近日,广州市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科学确定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服务工作。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国家取消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面临新要求。《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既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落实上级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顺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形势需求、破解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领域监管难点、痛点的实际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内容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权益保护、附则。
《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广州市实际,以信用监管破解地震安全性评价领域监管难题,将过去条块分割的单方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增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的自律和自我约束,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机制。
《办法》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档案,通过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评价、公开、共享和应用等,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管理链条,切实让信用监管贯穿地震安全性评价领域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全过程。
《办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主体的科学监管。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按照诚信守法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办法》明确市、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多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积极打造部门协同、全面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致力于推动形成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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